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
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
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、团城山街道办事处、区社区事务管委会办公室、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,区直各单位、区政府各部门: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,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,按照《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40号)、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管发〔2014〕86号)和《黄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》(黄办文〔2012〕36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即日起至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期间,各级各部门一律停止配备、更新一般公务用车,暂停办理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审批手续。
二、各级各部门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,不得借用、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,不得接受任何企业和个人捐赠车辆。凡借用、占用或接受捐赠车辆的,一律在10月15日前退还原单位。
三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,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,一律不得公车私用,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领导干部不得自驾公务用车。
四、所有公务车必须集中定点停放,严禁将公务用车带回住所停放。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,公务用车应全部封存停驶。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,必须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。
五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,不定期开展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,对违规违纪行为,一律报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4年10月13日
[来源: 区文体局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