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物价局加快推进医药价格监测工作
5月4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下发《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》,从今年6月1日起,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,取消药品政府定价。为及时掌握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变动情况,省物价局于近日制定印发了《医药价格监测体系工作方案》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药价格监测工作。根据《工作方案》,监测品种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,同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、价格监测中心保持密切联系。为确保我省医药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,监测范围选定17个市(州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)。
17个市按以下原则进行布点:各市分别选定三级医院、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各一家;零售药店2家,不同品牌连锁药店各一家(可在辖区内县、市中选择)。药品生产企业、批发企业由省物价局负责指定。在医药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正式实施前,全省物价系统要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测,特别是低价药和紧俏药价格监测。对价格变动频繁、变动幅度较大,或同类品价格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的,要及时分析研究,必要时开展价格专项调查,为政府改革决策和价格监管提供参考依据。
[来源: 黄石市物价局 ]